植物也是生命 佛教中为什么不把吃植物当作杀生
因为植物没有情识活动,不属于“有情众生”,不会六道轮回。
植物虽然也是生命,但它没有情爱觉知,没有动作,属于无情众生。譬如植物摘掉果实、截取枝叶后来年还会再生长,动物却不行;植物遇到伤害不会主动闪避。动物有自发的活动意识,是“有情众生”,是五蕴和合而成的生命,有情识、血肉,会进入六道轮回,不杀生,特指不杀“有情众生”,即动物。
有些植物,佛教里也是不吃的。也就是“荤”。
“荤”从草字头,本身就是指植物,指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植物;“腥”从“月”旁,才是指肉类。现在大家普遍以为荤菜指肉类,是惯常的误解。佛法主张不食荤腥,不食肉是因为慈悲心,不忍伤害众生以充己口腹;不食葱蒜等是因为荤菜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食用后口气恶臭,会影响他人。此外,《愣严经》说:荤菜生食生嗔,熟食助淫。
请采纳。
为什么植物不算是杀生
杀生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圣严法师开示
原则上说,不杀生戒的重心在不杀人,所以,杀人是重罪,杀其他动物是轻罪。众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类能够造恶业(或称为黑业),而堕为鬼道或下地狱;也能修善业(或称为白业),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于成佛;其他众生,除极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恶为何事,只有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而没有心意的造作在内。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并能弘道,因此,戒杀是以不杀人为根本。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知是人,二、预谋而有杀念,三、杀死;否则,叫做伤害或过失,不成杀人罪。至于人,是不论年龄、贵贱,不论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杀。所以,不得堕胎,也不得以安乐死的名目来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自觉意识的植物人;否则,就是杀人罪。此点请参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社论。
迄目前为止,医疗界呼吁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赠,比如眼角膜、肾脏以及其他脏器的捐赠,是将没有使用能力的人体,局部令其复活,这是值得鼓励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赠,当然已经获得捐赠人的同意,纵然在死后移植,也必须预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则亡者对于遗体尚有一分贪恋和执著,便会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响他的转生善道或往生净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于十二小时之内,神识未离,尚有部分知觉。从医学上判断已经死亡的人,从佛学的观点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遗言,捐赠器官,为了挽救另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这是舍身救人的菩萨行,因此,若生前确立有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当不成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持环境卫生的原因,必须处理蟑螂、苍蝇、蚂蚁、蚊子,乃至于老鼠等问题,这在佛世已有成例。当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满生小虫,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比丘说:“会伤虫!”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这个例子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的卫生,予以清理打扫,目的不为杀伤虫类,因此,不算杀死。当然,不得用药物喷射杀虫,只能以打扫、清理、消毒的方式来防治或退治虫蚁的进入和繁殖。如果环境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消毒完善的状态,纵然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如果在耕种时,难免会伤及虫蚁,但为了我们自身的活命,不用说耕种,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劳务,也会无意杀死虫蚁。所以,只有经常多念阿弥陀佛,愿愚痴而无知的众生,于死亡之后,转生善道或超生净土,不算犯杀生戒。当然,能够小心防止,减少杀伤虫蚁的机会,是慈悲的表现。如果明知杀生而心无悔意,便是没有慈悲心。
至于毒蛇、猛兽,以及毒虫之类,是他们过去世的业力使然,他们伤人,不出于预谋,虽有恶行,没有恶心,所以,并不算造杀业,应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以今天人类的社会而言,不仅可以防治受其伤害,也可以划出特定的空间范围,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们的繁殖,不令其成为人类的灾害。此所谓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歼灭法,不仅培养了人类的仁慈心,也对大自然的生态尽了维护的责任。
一般初学佛的人,对众生的定义不明,而且现在更有人说,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说不杀生,应该既不杀动物,也不杀植物。其实生命有它的层次,植物是无情众生,动物是有情众生。所谓众生,可分作三级,高级的为人类,具有三个条件:一、有活的细胞;二、有神经的反应;三、有思想及记忆。低级的为植物,只有活的细胞,没有神经和记忆,虽有生死的反应,没有苦乐的感觉,更没有思想及记忆,所以叫做无情。中级的是动物,只有少数如狗、猴子、马、象等高等动物有若干的记忆力,但没有思想力。至于下等动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没有记忆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经就有痛苦,就会怕死。所以虫蚁都会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险,植物则不然。因此,杀生的界定,就是能够知生怕死的动物而不及于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级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为庇护,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坏其居处,并非为了草木不可杀的理由。
微生物如细菌,从生物学上看,它是介于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生物,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忆和思想,不属于有情众生,可以说是活动的植物,所以,杀菌不是杀生。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细菌之外,尚有比较高等的生物,他们虽也没有神经,但已可以算在动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过滤水囊的过滤,把比较大的微小众生滤出,比较小的就不管了。这是基于慈悲的观点,不忍目见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见,或虽见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无情众生,那就理会不到了。
佛教主张不杀生,主旨在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我们自己怕受伤害、畏惧死亡,众生无不皆然。众生的类别虽有高低不同,但众生的生命绝没有贵贱、尊卑之分,如果人人发扬这种平等、慈悲的精神,我们的世界一定是和谐、和平、互助、互敬、互爱、融洽无间,将没有一人会受到故意的伤害。虽然佛经中说,杀生有果报,杀人偿命,吃它半斤,还它八两,这是说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实。但是我们不必把不杀生的著眼点摆在害怕受报的观点上,果报是有的,但也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的;养成慈悲心,才是不杀生的重点,也是佛菩萨化世的精神。
为什么佛教里会认为吃动物算杀生,吃植物就不算杀生
这是对佛教的误解。佛教是文化更是教育,是解析生命真谛,了脱生死的无上教育。与吃什么没有关系。不杀生是为了不起嗔恨,培养慈悲心。佛教从来没有把吃肉说成是杀生。吃素是善行,不是修行,所以,佛门是提倡的。吃荤也绝不是恶行。
在佛教中杀植物算杀生吗?不是说众生平等吗?
你好,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的,我们分别来看一下您的两个问题。
首先佛教说的不杀生是不杀害有情众生。世间所有的一切都是众缘和合而成的,所以统称为众生。而众生又分为两种:有情众生和无情众生。
有情众生,即一切有情识的动物。集众缘所生,名为众生,又历众多生死,名为众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众生。无情众生,是指物质世界。
有情众生是有神识的生命,而植物属于无情众生,是没有神识的。所以不属于杀生的范畴。
众生的平等是从本质上说的,而不是相上说的。一切众生平等的是本具的体性:
有情众生都具有和佛一样的智慧德相,也就是佛性;这个佛性不因为成佛而增加,也不会因为凡夫而减少,在佛那里一点不多,哪怕动物身上也一点不少。
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想执着而不能证得。
这就是真实的平等,究竟的平等。
而无情众生也都具有一切法的本质,也就是法性。此法性在一切事物上也都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诸法空性。所以,这就是一切事物真正的平等。
从名词性质说佛性和法性是两个词,其实本质是一样的。
佛家说不可杀生,所以不吃肉,为什么不包括同样为生命体的植物?
佛家说的不杀生是针对有情众生的。有情众生有自我感觉,知道自己是生存的,所以杀害它们是残忍的。杀生的严重性要根据离佛程度的远近。如果不让以为传法的得道高僧吃肉是正常的,但是连几根青菜也不让他吃,那就是杀人了。那么就会是佛教界的损失了。
吃植物为什么不算杀生 佛学答疑 佛教网 般
佛教戒律中对”杀生“,有明确的定义,不包括植物。
从佛教理论来讲,动物属于六道众生,而植物不属于六道众生,植物并不在六道轮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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