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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出台意见对煤炭各环节很低和很高库存做出具体规定

时间:2019-02-14 19:22:59

两部委出台意见对煤炭各环节很低和很高库存做出具体规定

时间:2017-12-27 11:31:03 日前,*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很低库存和很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煤炭很低库存和很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对煤炭生产、经营、消费各环节很低库存和很高库存做出了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煤炭生产企业而言,煤矿地面生产系统中的储煤能力应达到3天至7天的矿井设计产量,储煤能力包括储煤场和贮煤装车仓总能力。同时,设有储煤场的煤矿,当动力煤价格处于绿色区域时,应保持不低于5天设计产量的很低储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下跌超出绿色区域下限时,煤矿应保持不低于7天设计产量的很低储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矿储煤量可不高于3天设计产量。不设储煤场的煤矿,应保持装车仓很大设计储煤量。

对于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的煤炭经营企业而言,很低库存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经营量。当市场供不应求、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炭经营企业很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均经营量。

对于煤炭主要用户而言,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的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炭很低库存原则上不应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在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其存煤量不应高于很高库存,很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两倍的很低库存量。

《指导意见》规定了煤炭很低库存和很高库存制度的三种适用情形:一是当市场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至红色区域时,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消费企业很高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囤积惜售,加剧供应紧张状况。在此期间,可不考核生产和经营企业很低库存,鼓励各方加大资源投放,以满足市场需求。二是当市场供过于求,价格大幅下跌至红色区域时,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消费企业很低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企业少存煤甚至不存煤,影响安全生产稳定运行。在此期间,可不考核很高库存,鼓励企业多存煤,以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三是其他情形均对很低库存和很高库存进行考核。

《指导意见》专门对重点燃煤电厂的煤炭很低库存和很高库存进行了规范。《指导意见》将各地很低库存标准分为两档。山西、陕西、内蒙陕西中际医院可靠吗古等煤炭主产区的燃煤电厂,库存量原则上不少于15天耗煤量;其他地区的燃煤电厂,库存量原诱发癫痫发作的原因都有什么则上不少于2北京治疗效果不错的癫痫医院是哪家0天耗煤量。

另外,综合考虑运输方式、运输距离、资源矿点、煤种类型等因素,明确具体电厂存煤标准。同时规定,常态下燃煤电厂的很低库存,选取区域存煤与电厂存煤标准的低值。对于运输条件较好的煤电联营项目,可适当调低很低库存标准。

西藏癫痫病医院哪里好《指导意见》指出,为确保迎峰度夏度冬及重大活动用煤需要,有关电力企业要提前做好煤炭收储工作,确保在用煤高峰到来前,将很低库存水平在常态基础上再提高5天至10天耗煤量,其中燃烧褐煤的电厂的很低库存水平在常态基础上提高5天耗煤量。

对于很高库存,《指导意见》提出,当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燃煤电厂库存量应保持在合理水平,原则上不超过该电厂两倍的很低库存量,迎峰度夏度冬及重大活动期间,很高库存量可再适当上浮10天至20天。

针对以上企业的考核工作,将建立企业很低库存和很高库存执行情况“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定期公布,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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