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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轻薄饭店服务员被判处赔偿8000余元

时间:2017-12-15 17:52:21

男子酒后轻薄饭店服务员 被判处赔偿8000余元

德惠市朝阳乡某村种子商店老板董某和朋友吃过饭后,借着酒劲跑到饭店二楼轻薄饭店的女服务员小月(化名)。事发后,小月近一年不敢出家门,医院诊断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经法院审理,董某被判处赔偿小月精神损失费和各种医疗费用共计8000余元。

顾客酒后轻薄服务员

2007年6月12日,德惠市朝阳乡某村种子商店老板董某和几个朋友到一个饭店吃饭。当时,董某和朋友们在饭店二楼的包房就餐,席间几个人喝了很多酒。

当日15时左右,董某等人吃完饭后准备离开,但董某走到一楼后,又返回了二楼包房。董某看到正在收拾东西的服务员小月后,一把抱住小月。就在这时候,被另一名服务员撞见,董某匆匆离开。

受惊吓后住院半个月

事发后,饭店方面报了警。警方当天把董某抓获并被行政拘留7天。

小月遭到轻薄后受到了很大的惊吓,经医生诊断,小月患了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小月在医院住了半个月后出院。

小月家人称,小月出院后,变得沉默寡言,并辞掉了饭店的工作。回到家后,小月很少出门,也不和陌生人说话。

被判赔偿8000余元

小月家人把董某告上了法庭,并提出精神赔偿。德惠市人民法院在一审时驳回了小月的诉讼请求。2007年11月2日,小月家人又上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3月1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董某赔偿小月精神损失费和各种医疗费用共计8000余元。

董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向法院出示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说他和妻子刚离婚不久,财产都已经给他妻子了,所以,没钱赔偿给小月。

目前,小月的家人决定在近期申请强制执行。(作者:郭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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