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19点[email protected]亭林镇独唱团在新浪微博曝光并回应“死亡通牒”。(网络截图)
作家黄麟向韩寒发“死亡通牒”,再次引发了“韩粉”和“倒韩派”掐架
“如不从实招认造假行为,我将亲自或雇凶诛杀韩寒以谢天下。”你看见的这句话不是好莱坞动作大片的台词,而是日前凤凰网VIP博主黄麟在其博客中发表的针对韩寒父子的一份“死亡通牒”。此通牒发出之后,再次引发了“韩粉”和“倒韩派”的围观掐架,众多网络名人亦参与到这场“混战”当中来。有律师指出,“死亡通牒”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而韩寒昨日则通过其乐队的官方微博回应,“相信此人是一时冲动,同时此人也只是代表个人,不代表双鸭山市那个医院专治羊羔疯
所有批评韩寒的团体”。
当事人:希望过激言辞引起公权力注意
记者了解到,该“死亡通牒”的始作俑者名叫黄麟,是一名自由撰稿人,广西作协会员,著有《黄麟辣评》一书。其凤凰网博客的浏览量超过200万,新浪博客的浏览量超过十万。4月15日傍晚18:14,他发布了一篇充满“侠客性”色彩的“死亡通牒”:“公权力如果不介入调查人造韩寒事件,韩寒父子在半年内(时间从本声明发表之日起,到2012年10月15日止)如不从实招认造假行为,不向全国人民公开道歉,超过此期限,我将采取*的激进方式,亲自或雇凶诛杀韩寒以谢天下。”在通牒的后面,还附有黄麟的邮箱,并希望知道韩寒行踪的网友和他联系,向他提供消息。
然而,就在通牒发布后4小时,博主黄麟便删除了其发表的博客,并于22:49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了另一份道歉声明。至截稿为止,黄麟在凤凰网的博客已经被屏蔽,无法进入浏览;而他的新浪博客基本上把所有的博文删得一干二净,仅剩下一篇道歉声明和一篇昨天回复媒体记者采访的《答记者问》。[page_break]
律师: “死亡通牒”已构成侵权
广州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凤凰网的VIP博主黄麟作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人造韩寒事件”,目前尚未经过*的司法或者行政机关进行事实认定,韩寒的文章是否属于造假并没有*的调查结果。网络用户黄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韩寒的名誉权,以很后通牒的方式并发出生命威胁警告对被侵权人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可能造成被侵权人心理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沮丧或者情感上的伤害。
另外,程磊还表示:“网络侵权的案例很多。一般法院如果认定构成侵权,会判令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删除网页上所载明的内容。如果造成被侵权人名誉损失的,可以判令侵权责任人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治疗癫痫病很好的药
名誉。如果造成被侵权人精神损失的,可以判令侵权责任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赔偿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失。”
网络质疑
黄麟是否为“倒韩主力”?
在网络媒体的报道和韩粉微博的言论中,都把黄麟当成是“倒寒”阵营的主力。不少韩粉还把黄麟从2010年到2012年几年间发表的博文截图,并搜索出了十几篇网上署名为黄麟的倒韩文。而在黄麟近来发表的博文截图中,黄麟声称韩氏团伙“上蹿下跳、无所不用其极”“总而言之,韩寒有三种选择:要么谢罪,要么杀我,要么赔命。舍此别无他途。”等话语。
针对媒体和韩粉提到黄麟为“倒韩主力”这一点,倒韩派则明显提出:黄麟为倒韩主力的观点子虚乌有。@方舟子提到:此前从没听说过这个“倒韩派主力”,搜了一下,本来是个韩粉嘛,写过吹捧韩寒的文章。@爱伦坡的安娜贝在她的微博绥化市三甲医院羊羔疯医院
里面提到:某独唱团给黄麟戴上“倒韩主力”大帽,顺势将火引向质疑派。我的想法:1.此人脑残,理应唾弃,立即报案;2.关注方韩之争三月,从未听说此人;3.黄曾是韩粉,发过多篇盛赞韩寒的文章;4.此人炒作卖书可能性很大;5.双方都有脑残,勿以特例推断群体,@方舟子@彭晓芸@麦田等质疑派也都有类似经历,且远早于韩寒。[page_break]
受到威胁后为什么不报警?
倒韩派在知道这件事